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中獎價值超 過新臺幣 1,000 元(含)以上者,
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,年 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,
次年初執行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 繳憑單。
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不論中獎金額,須先就中 獎所得扣繳 20%機會中獎稅後,始發予中獎獎項,執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 單。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,000 元(含)以上,中獎者須先負擔 10%機會中獎所得稅。中獎者若為未 成年人,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 納本項稅金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且不得異議。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 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,概與主辦單位/執行單位無關。前述稅 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,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。